血液净化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2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2.1停电
2.2停水
2.3火灾
3传染病与感染性疾病处理方案
3.1透析患者发现传染病与感染性疾病
3.2院内感染和传染病上报
4透析急性并发症处理方案
4.1首次使用综合征
4.2失衡综合症
4.3低血糖
4.4透析中低血压
4.5透析中高血压
4.6心律失常
4.7头痛
4.8发热
4.9恶心、呕吐
4.10肌肉痉挛
4.11透析溶血
4.12血透相关出血
4.13空气栓塞
4.14心源性猝死
5培训与演练
5.1培训
5.2演练
6附则
6.1工作人员遇锐器伤后处理
6.2预案管理
6.3预案实施
附件血液净化紧急情况处理预案思维导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血液净化室(中心)突发紧急情况处置措施和流程,将紧急情况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降到最低限度,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技术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版)》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血液净化室(中心)发生停电、停水、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现传染病与感染性疾病患者,以及出现透析急性并发症时,进行应急处理。
2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2.1停电
2.1.1计划性停电时的应急预案
(1)接到总值班、后勤部门计划性停电通知,了解停电的时间、停多长时间及停电原因,做好记录,如不在本班次,应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向科室主任汇报。急诊患者预先做好透析安排。
(2)告知患者停电时间、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患者的配合,按照来电的预计时间,重新安排透析时间。
(3)仪器设备的备用电池及时充电。
2.1.1透析中停电应急预案
(1)透析中停电表现:透析机停电报警、血泵停止、屏幕变黑。
(2)停电时应及时迅速到达透析机旁进行操作,转换至透析机备用电池供电。并安抚患者,消除其紧张情绪。夜间自动开启应急灯,以便观察患者病情及穿刺处情况。
(3)迅速联系总值班、电工班,询问停电原因,预计恢复供电时间。如果只是某台设备断电,或者只是本科室断电,通知电工、设备维修人员等一起查找停电原因(是透析机故障还是供电线路老化等)。如停电时间超过20分钟,应予以回血,终止透析。
(4)如果是短时停电不必忙于回血,因透析机内有蓄电池,可维持血液循环。如果没有蓄电池,应立即将静脉壶下端的管路从回路夹中拉出后用手缓缓摇动血泵维持血液循环,防止凝血。
(5)如果是透析机故障,应予以回血,将患者转移至备用机透析,再继续透析。如无备用机,应结束透析。
(6)停电后不要惊慌,尤其在夜晚,精神一定要集中,预防空气进入患者体内,发生空气栓塞。
2.1.3透析中停电预防
(1)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双路供电。
(2)定期对透析机及线路进行检修维护。
2.2停水
2.2.1准备停水时的应急预案
(1)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停水通知后,了解停水时间、范围、原因,停水期间禁止透析治疗,急诊患者预先做好安排。
(2)告知患者停水时间、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患者的配合,按照来水的预计时间,重新安排透析时间。
(3)储备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饮用水和使用水。
2.2.2透析中突然停水的应急预案
(1)透析机低水位报警时,立刻将透析改为旁路或进行单超程序。
(2)安抚患者,保持透析室正常秩序。
(3)与透析室工程师共同查找停水原因,如驱水泵发生故障、输水管道断裂、水源不足或水处理机发生障碍等。如果是水处理或输水管故障,等待工程师处理,若维修时间预计超过20分钟,停止透析,所有患者回血等待。
(4)如果非水处理的原因,与水工组联系,协助查找原因及维修工作。若维修时间预计超过20分钟,应停止透析,所有患者回血等待。
(5)等待时间超过半小时,做好患者的解释工作。并及时通知下一班透析患者,让下一班透析患者在家等待或告知改动后的透析时间。
2.2.3预防突然停水的措施
(1)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双路供水或备有蓄水罐。
(2)定期维修驱水泵、输水管。
(3)定期对水处理机进行维护。
2.3火灾
(1)发现火情后立即呼叫周围人员分别组织灭火,同时报告总务科及上级领导。关好邻近房间的门窗,以减慢火势扩散速度。根据火势,使用现有的灭火器材和组织人员积极抢救。
(2)发现火情无法补救,马上拨打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3)迅速将患者与透析机分离,将其撤离到安全地带,稳定患者情绪,保证患者生命安全。
(4)尽可能切断电源,撤出易燃易爆物品并抢救贵重仪器设备及重要病历资料。
(5)组织患者撤离时,不要乘电梯,可走安全通道。协助或叮嘱患者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可能以的姿势或匍匐快速前进。
3传染病与感染性疾病处理方案
3.1透析患者发现传染病与感染性疾病
3.1.1血源性传染病患者透析处理方案
(1)具有传染性的乙型病*性肝炎、丙型病*性肝炎、梅*及艾滋病等血源性传染疾病患者,应在隔离透析治疗室/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也可进行居家透析治疗。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患者,应在隔离透析治疗室/区进行血液透析:
①乙型肝炎病*:HBsAg(+)或HBV-DNA(+)。
②丙型肝炎病*:HCV-RNA(+),和(或)HCV抗原(+)。
2)乙型肝炎病*重叠丙型肝炎病*感染的患者:应在隔离透析治疗室/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
3)梅*螺旋体: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高滴度(+)、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学试验高滴度(+)、梅*螺旋体IgM抗体(+)或暗视野显微镜下见到可活动的梅*螺旋体。
4)人类免疫缺陷病*(HIV):HIV抗体(+)或HIV-RNA(+)。
(2)存在不能解释的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的血液透析患者,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测。
(3)血液透析室(中心)出现乙型肝炎病*标志物(HBsAg或HBV-DNA)或丙型肝炎病*标志物(HCV抗体或HCV-RNA)阳转的患者,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使用同一台血液透析机或相邻透析单元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或丙型肝炎病*标志物(抗原和/或抗体)检测,包括HBV-DNA和HCV-RNA检测;检测阴性的患者应3个月内重复检测。
(4)传染病隔离透析治疗室/区应配备专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且不能在隔离透析治疗室/区和普通透析治疗室/区之间交叉使用;隔离治疗室/区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明确标识。
(5)同时设置普通透析治疗室/区、乙型病*性肝炎和丙型病*性肝炎隔离透析治疗室/区的血液透析室(中心),并且未设置隔离透析室/区独立物品通道,物品的流动应分别从:清洁区→普通透析治疗室/区→丙型病*性肝炎隔离透析治疗室/区→乙型病*性肝炎隔离透析治疗室/区,被污染且未经消*的物品不得逆向流动。
(6)传染病隔离透析治疗室/区的护理人员相对固定,同一班次的护理人员不能交叉管理传染病隔离透析治疗室/区和普通透析治疗室/区的透析患者;传染病隔离透析治疗室/区的护理人员应加强防护,进行血管通路连接或断开操作时,应佩戴护目镜/防护面罩、穿隔离衣等。
(7)建议HIV阳性或确诊传染性梅*的血液透析患者到指定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或卫生健康行*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透析治疗,或进行居家透析治疗。
(8)合并乙型病*性肝炎、丙型病*性肝炎、梅*及艾滋病等血源性传染疾病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滤器。透析管路(包括血液滤过的连接管路)不能复用。
3.1.2呼吸道传染病患者透析处理方案
(1)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的血液透析患者应在呼吸道隔离病房或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透析治疗。
(2)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期间,透析前应对患者进行体温检测等预检分诊措施,可疑和确诊患者应在呼吸道隔离病房或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透析治疗。
(3)合并呼吸道感染/传染病的患者进入透析室,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