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根据生产工艺不同,有时会产生危险废物(甚至量不小),然而嫌交给第三方危废处置公司处理费用太高,于是“自作主张,另辟蹊径”:要么偷偷堆放数年(无视危险废物暂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要么自建“危废处置装置”(无视资质),却最终难逃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