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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通知称,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70元。另外,2012年4月5日以前出票的国内航线客票,如变更至2012年4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差价。
27、让重庆走进森林,让森林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