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年第四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其中,重庆盖勒普霍斯医药有限公司在《吐槽大会》植入“皮炎平”广告,但未经审查且未标明注意事项,被处罚款90万元。(12月18日《北京商报》)
药品、食品和保健品等,事关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可掉以轻心。然而,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甚至不择手段,已成为社会一大通病。如利用伪劣药品、保健品欺骗消费者,则是一些不法商家惯用的伎俩。特别是,一些媒体和广告商,受利益驱使,不仅向消费者过度推介药品、保健品,而且恣意夸大功效,沦为商家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掮客。如此语境下,《吐槽大会》植入“皮炎平”广告,属于违法广告,涉事药企被罚90万元,也是咎由自取。
利用植入方式,给药品、食品、保健品做广告,本身无可非议。毕竟,广告宣传也是一种优质社会资源,如果不加以利用,也是对资源的浪费。问题是,广告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应真实可信,发布虚假广告,尤其是虚假药品、食品、保健品广告,属于典型的不负责任、见利忘义,给消费者物质、精神和身体等均造成极大损害。比如,《吐槽大会》植入“皮炎平”广告,不能提交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进行审查的文件,且广告中未标明禁忌、不良反应,也未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字样,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近7成消费者在最近一年因虚假广告而权益受损,分别有近半数接受调查者“很不信任”商业广告,近8成消费者认为代言人应为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吐槽大会》植入违法广告,并通过演员口播方式公开发布,实际上也是一种代言形式。然而,过去法律对代言虚假广告的“宽容”,加之曾经呼吁的“代言人诚信档案”和“涉假三年禁入”规定尚未落地,导致有人代言虚假广告,除了道义上的谴责外,最大的损失也许只是“观众的信任”。
必须正视的是,代言虚假广告,特别是代言问题食品、保健品及药品,属于典型的不负责任、见利忘义,给消费者物质、精神和身体等造成极大损害,必须同产品生产、销售者、广告发布者一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世界各国,对代言广告都有明确的严厉规定。美国规定代言广告必须是“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证词要真实无误,否则就和出庭作证说谎一样,应该受罚;欧洲的代言人会因广告的负面夸大效应而锒铛入狱。唯有如此,一个法治国家才可显示法理的公正、公平,帅男靓女或公众人物本人也会更加慎重对待代言。
可见,《吐槽大会》植入违法广告,需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吐槽大会》节目制作方、相关演员,均应受到处罚。既然广告代言是一种商业活动,就必然要遵守基本商业规则:真实无误。再者,既然广告代言更是一种法律行为,代言单位及个人就不能“假戏真做”,如果一味夸大其词,误导公众,就不仅是缺德,而是违法。
代言广告,首先要做到衣着得体、举止文明。同时,在代言前,应做足功课,认真考察产品的功能、效力和产品质量,避免因为自己的代言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在进行药品、食品广告代言时,应更为谨慎地选择产品,不要代言自己未使用过的产品,并仔细审查产品的描述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