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来不推文。
但昨晚有个大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意见稿)》。
大白连夜研究文件后,心情只能用“喜忧参半”来形容。
《新版定义》出发点是好的,但也会影响一些人的利益。
具体咋回事,从三方面给大家分析。
《新版重疾定义》5大变化《新版定义》对现在的重疾险有影响吗?未来重疾险保费会降吗?
01
《新版定义》5大变化,有利有弊
大白一共梳理出5个重点:
必保的25种重疾,扩展到28种—好事首次引入轻症定义,3种必须要保,且轻症赔的钱不能超过20%保额—有利有弊原位癌被踢出轻症—弊大于利甲状腺癌变成分层赔付,早期按轻症赔,中晚期按重疾赔—有利有弊除外责任,加到9条
下面具体给大伙说说。
*必保的25种重疾,扩展到28种
一款重疾险保的重疾=监管规定必保的重疾+保险公司自己加的其他重疾
按《新版定义》的要求:必保重疾将从25种加到28种。
多出的3种是: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大白看了下,钢铁战士1号、守卫者3号,本身也都保“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所以这点,对目前的重疾险影响不大。
除了拓宽病种,新规范在疾病定义上也做了不少更新。
涉及28种重疾,大白没法一一展开。
感兴趣的童鞋,可以自己去看保险行业协会整理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对比表。
大白就给大家分析下最高发的6种大病: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
都有哪些变化。
1、恶性肿瘤
看图:
红字就是调整的地方。
可以看到,恶性肿瘤依旧不管原位癌。
其他不管的情况,比如良性肿瘤、交界性肿瘤,新版也更明确了。
另一个重点:
流传已久的“甲状腺癌将剔除出重疾”被石锤。
TNM分期为1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以后按轻症赔,其余的按重疾赔。
对已经发现甲状腺问题,尤其是有甲状腺结节的朋友,这不算一个好消息。
后面大白会详细说有啥影响。
2、急性心肌梗塞
“急性心梗”改成了“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从名称上强调,只有病情比较严重才能按重疾赔。
而不是得了心梗,就赔。
理赔标准变化也很大。
新版列了6种情况:
除了具体的症状,还包括发病原因(比如室壁瘤)。
满足其一,就能赔。
相比旧版,更明确。
3、脑中风后遗症
也改了名,“脑中风后遗症”变成“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还是在强调,不是所有脑中风,都能按重疾赔。
不过,相比旧版,新版理赔标准有所放松。
比如“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改成了“肌力2级以下,或不能随意运动”。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新版多了“小肠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老版理赔要求“实施开胸”;
而新版“切开心包即可”。
跟上了医学发展。
6、终末期肾病
达到“尿*症期”调整成“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
“5期”代表疾病的严重程度分期,期数越高,说明疾病越严重。
慢性肾病到了5期,就表示已经达到了尿*症的标准,且需要透析治疗。
即,理赔标准没啥变化,不过更明确了一些。
*首次引入轻症
轻症一直是没有统一标准的。
保险公司就有操作的空间。
但新版定义,明确要求了,以后的重疾险,下面三种高发轻症一定要保:
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只起到“规范”的作用,因为目前的重疾险,这三种轻症其实都有。
新版定义反而将赔的钱拉低了,最多赔20%重疾保额。
而现在的重疾险,轻症普遍赔30%,最高能赔55%。
部分轻症甚至被提到中症,直接赔60%。
新版规定上限,就比腰斩还狠。
以“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给大家举个栗子:
可以看到,
钢铁战士的定义,跟新版的比,区别不大。
但新版按轻症赔,赔20%。
而钢铁战士是按中症赔,赔60%保额。
根据理赔要求,即使是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因为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其实是需要家人来协助生活。
只赔20%,就明显不够。
再比下“较轻急性心肌梗死”,也是类似的情况。
新版的定义,虽然比钢铁战士,更丰富、明确。
但只赔20%。
而钢铁战士赔40%。
整体看,对普通消费者,不算利好。
对保险公司的好处更大,能拉低理赔的成本。
*原位癌被踢出轻症
现在的重疾险都保原位癌(放在“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这个责任下)。
部分防癌险,也管原位癌。
而新版,将原位癌踢出去了。
直接看图:
也不算好事。
根据保险公司理赔报告,原位癌也是高发轻症之一,占5%左右。
像大白有个客户,前段时间,就因为宫颈原位癌,理赔了哆啦A保。
但根据《意见稿》,以后原位癌,要不要保,保险公司可以自己说了算。
等于“早期癌症”的理赔范围变相缩窄了。
*早期甲状腺按轻症赔
之前传得很凶的“甲状腺癌从重疾中踢出去”被辟谣了。
《新版定义》并未踢掉甲状腺癌,而是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赔不同的钱。
即:
TNM分期为1期及更低的甲状腺癌,以后按轻症赔(比如赔20%保额)。
其他的甲状腺癌,还是按重疾赔(赔%保额)。
这样设计,是因为甲状腺癌,典型的发病率高、治疗费用低。
看看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报告就知道。
中国人寿:
平安人寿:
太平洋人寿:
太平人寿:
包括相互宝的:
可以看到,甲状腺癌的理赔占比,普遍排在了重疾险的Top3。
而甲状腺癌中最高发的乳头状癌。
在早期,通过B超检查就能发现。
危害程度不高。
也很容易治愈。
痊愈后,5年生存率能达到97%以上。
关键治疗费很便宜。
大白有几个读者就理赔过甲状腺癌,治疗费2-3万,医保报销后,自费1万左右。
按重疾理赔,她们普遍拿到了30-60万的赔偿。
从合同的角度,她们应该拿到这么多赔偿。
不过,从监管的角度,早期甲状腺癌,再按重疾赔,对行业长远运行并不利。
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
也就是说,保险是用来补偿极端风险造成的重大损失,而不是让人通过保险来获取比实际损失更多的赔偿。
因为理赔金,是从购买了同一产品的用户所交的保费中扣除的。
甲状腺癌按重疾足额赔,赔的越多,保险公司为控制风险,其他用户就要分摊更高的保费。
这显然不太公平。
从其他地区的经验看,早期甲状腺癌不按重疾赔,也是必然趋势。
像香港、台湾、新加坡、韩国,早就将“轻度甲状腺癌”放到了轻症里。
相互宝在甲状腺癌赔付暴增后,也将“轻度甲状腺癌”从重症移到了轻症里。
原本能领30万互助金,现在只能领5万。
所以,《新版定义》这么调一下,挺合理。
那是否对以后理赔甲状腺癌的人不公平呢?
其实也未必。
甲状腺癌按重疾赔,有一点不好:
如果你买的产品,重疾只能赔1次,那拿到赔偿,合同也就结束了,以后的保障就没了。
要是早期甲状腺癌按轻症赔:
第一,你能拿到一笔赔偿,比如20%的保额;
第二,因为有轻症豁免,剩下未交的保费你也不用交了;
第三,你的重疾保障依然有效。
也不全是坏事,是吧?
*罕见病/免责条款
现在的重疾险动不动保多种重疾;
其实没啥用,因为最高发的25种重疾,理赔率已经占了95%以上。
所以,这次《新版定义》要求了,如果拿罕见病来凑数,要明确标记清楚。
比如疯牛病(发病率极低)。
免得用户陷入“比疾病数量”的误区。
《新版定义》另一个值得